由于工程设计资质标准中,是没有对于企业业绩的要求的,因此,建筑业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因企业业绩不达标而导致不合格的情况,在工程设计资质动态核查中不可能出现,工程设计资质动态核查的重点是人员。
动态核查中人员不合格的情况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资质申报注册人员不注册在本公司。
(2)人员配置数量、专业、学历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
(3)人员社保缴纳单位非本单位。
(4)技术负责人不满足标准要求。
对于动态核查发现不合格的企业,按照《建设工程勘察设计资质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60号)第二十五条要求,责令限期3个月改正,整改到位前不得承揽相关的工程设计任务。若整改期满后仍不满足资质标准要求,住建主管部门将上报住房城乡建设部建议依法撤回动态核查不合格企业的资质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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